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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广安邻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县微信网民王某在一个群成员有260人的微信群中连续发布了三段时长1分44秒的暴恐音视频,涉嫌传播暴恐音视频,民警随即依法对王某展开了调查。在调查取证中,民警查明王某在微信群中传播的三段暴恐音视频为同一内容,此视频经上级部门认定为三级暴恐音视频,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警方的询问中,王某供述:在微信群中传播了这三段暴恐音视频后,有网友回复恶心、不舒服。而由于太恐怖、太恶心,自己都没敢看完。
8月30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邻水警方获悉,8月17日,邻水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王某表示,由于之前对相关法律不了解,出于好奇就将视频传发出去,现在后悔不已。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之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网警提示: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类似王某这种行为,千万别以为是小事,因为这已经构成“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在微信、QQ、网站上编造、传播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德场景,也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成都商报